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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时间:2017-11-03       大    中    小      来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有关规定(建议修改为: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办发[2013]64号)、《印发<关于阳泉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4]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以及由其带队的市委、市政府综合性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组;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以及由其带队的综合性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组;

    (三)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专项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工作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组;

    (四)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来市局请示、汇报工作的;(建议去掉)

    (五)需要接待的其他公务活动(建议修改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审批同意的需要接待的其他公务活动)。

    二、接待程序

    (一)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各项日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二)凡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相关科室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通知单》,将被接待来宾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到离时间、来阳泉事项填写清楚,拟出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批(建议修改为: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三)凡大型活动、会议及接待规格较高、时间较长、内容较多、涉及科室较多的公务接待要由局办公室协商制订接待计划,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开展工作。

    (四)在接待上级领导时(建议修改为:在开展公务接待工作时),有关科室要按照局领导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汇报和其他有关工作。

    三、接待标准

    建议增加: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公务接待应安排在定点接待单位(与我局签订协议的宾馆、饭店),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一)住宿和餐饮标准

    1、副省(部)级以上人员。住宿:安排在市区宾馆,住大套或普通套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用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

    2、司(局)级人员。住宿:安排在市区宾馆,住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用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

    3、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宿:安排在市区宾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用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二)宴请及工作餐标准

    1、属于接待范围的来宾在阳泉活动或工作期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除宴请外,安排自助餐。

    2、宴请省(部)级人员每人每次18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次16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次100元。

    3、宴请时可上酒水、饮料、香烟,餐饮要突出地方特色。

4、接待人员除主要领导参加宴请外,其余人员安排工作餐。工作餐原则上不上酒水、香烟,应尽量控制接待人数。

建议修改为:

(一)不超标准安排住宿。省级领导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住单间,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含处级)住标间。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得摆放鲜花、香烟和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住宿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二)公务接到用餐原则上应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市外来宾,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使用本地产的酒水饮料。工作餐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行[2014]269号)规定的会议用餐标准执行,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元。

    四、费用结算

    接待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安排接待任务。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凭《公务接待通知单》及发票,经局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按财务规定报销。每月接待支出情况由办公室报送局领导阅知。

    五、接待纪律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视检查、督查、调研、考察领导的职级及团组情况,确定陪同人数,严格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参与接待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安排接待,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