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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7-09-28       大    中    小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增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重大决策之前开展调研。凡事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不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不做决策。凡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以及局务会决定的重大决策方案,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程序,以增强决策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突出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各级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又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要研究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探索解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引进培养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调查了解上级政策方针在我市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要调查了解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推动依法行政。

三、明确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专题性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相结合、前瞻性调研与跟踪性调研相结合、问题性调研与典型性调研相结合。调研方式要以深入基层、定点调研为主,也可采取座谈研讨等方式。要把调研与检查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把调研与统计分析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调研质量。要注重调研前、中、后三个环节,调研前思路要清晰、提纲要细化、素材要齐全、数据要翔实,调研中要通过走访、座谈、观察、查资料等方式把真实情况收集上来,调研后要对素材分类、整理分析,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四、认真做好调研计划的制定。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同时,应针对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本年度拟开展调查研究的题目、提纲等计划,并责任到人,同时送市局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每年报送的调研文章不得少于1篇。

五、把握重点调研课题的时限。对于贯彻人社部、省厅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开展“短平快”式的调研,迅速准确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增强快速反应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凡属上级机关布置开展的调研或自行组织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单位应及时报送调研报告。

六、对调研课题实行分类管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调研课题为重大调研课题。重大调研课题由局办公室征集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性课题方案,报局主要领导确定。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调研课题,由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局分管领导承担的其他调研课题为专项调研课题。专项调研课题由局各分管领导研究提出,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承担的调研课题,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各县(市、区)自选调研课题,由单位主要领导确定。对确定的调研课题及形成的调研报告须报市局综合业务科。

七、切实转变调研作风。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调研作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带头联系困难群众,多到问题多、困难多的地方去,做到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把调查研究的过程,变成为基层群众服务的过程,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群众的良好形象。

八、认真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一是情况要真实。反映情况要真实可靠,提供信息要准确无误,得出的结论要正确公正。二是材料要详实。要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认真思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得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找出规律性。三是文风要朴实。调研报告的文字要生动质朴,不要华而不实;要文字简练,不要拖泥带水;要数据一致,不要前后矛盾;要结论客观,不要主观独断;要有前瞻性,启发人们进一步去探索。四是建议要切实可行。材料与观点必须统一,既要防止只讲观点没有材料,满纸结论性语言,空发议论;又要防止只堆砌材料,不提出明确观点。建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实际,合情合理合法,便于操作,便于研究。

九、完善考评管理办法。各类调研课题完成情况,由局办公室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报告,年底组织评审,并汇编成册。县(市、区)报送调研报告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