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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指南

 时间:2017-04-27       大    中    小      来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服 务 指 南

 

服务事项:职业技能鉴定

(一)受理部门:阳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服务对象:年满18周岁以上自愿申请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的劳动者。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四)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晋发政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条件:1、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可申报中级;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中级。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的以上或经过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要申报高级。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考评技师条件,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备考评高级技师条件,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6、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和省、地(市)级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中级由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高级以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申报升级考核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7、企业职工:(含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位职工)经批准由本单位组织参加考核鉴定的,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本人在本工种(职业)连续工作年限可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条件。本人学徒期满,或经各级各类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本工种连续七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鉴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本工种连续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企业下岗职工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企业下岗职工转岗从事新职业者,一律从初级逐级考起。(以上申请条件适用于《晋劳社培【2001】67号》文件补充规定,若具体到各个工种,请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七)申报材料:1.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一张及电子照片;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3.学历复印件一张;4.从事本职业相关证明一份

(八)办事程序:1.报名;2.考核鉴定;3.证书核发

(九)联系人:杨娜娜、吴金花

(十)联系电话:0353-2296866、2296886

(十一)办理地点: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353-229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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