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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时间:2016-08-19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一、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二、设定依据:根据《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晋劳社培[2001]67号《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条件补充规定》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晋劳社培函[2001]32号《关于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三、申请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可申报中级;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报中级。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高级。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考评技师条件,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备考评高级技师条件,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6、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和省、地(市)级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中级由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高级以上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申报升级考核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7、企业职工:(含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经批准由本单位组织参加考核鉴定的,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本人在本工种(职业)连续工作年限可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条件。本人学徒期满,或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本工种连续七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鉴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本工种连续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企业下岗职工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企业下岗职工转岗从事新职业者,一律从初级逐级考起。

 8、考虑到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等职业的特殊情况,本人学徒期满,或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报高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

 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连续十年(含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具有本工种连续十八年(含十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10、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本工种连续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四、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原有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年限的证明;

           4、本人的近期同底版1寸照片四张。

           5、经审核,合格者统一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存档表》每人一式二份,统一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

五、办理地点:

报名地点:阳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七、联系电话:

0353—2296866

八、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2、单位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并出具相关证明;

   3、组织报名机构、鉴定站(所)初审;

   4、鉴定中心复审;

   5、鉴定方式: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成绩合格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对象及等级

  1、鉴定(考核)范围:

A类: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数控车工、焊工(电焊工)等;

B类:电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电工、钳工、车工、铣工、磨工、铸造工、洗衣师、保安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衡器计量工、锅炉运行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管道工、装载机司机、音响调音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等。

C类:家政服务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商品营业员、收银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护理员、砌筑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抹灰工、钢筋工、防水工、木工、矿灯管理工、矿山测量工、绞车操作工、支护工、采煤工、矿井通风工、巷道掘砌工、采煤机司机、采掘电钳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矿井轨道工、电机车司机、钢缆皮带操作工、花卉园艺工、林木种苗工、缝纫工等。

D类:保洁员、细纱工、粗纱工、织布挡车工等。

2、鉴定(考核)对象:已从事或准备从事上述职业(工种)的人员。

3、鉴定(考核)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附件2:收费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60号文件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费分为A、B、C、D四类,按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