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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审批事项

 时间:2015-08-14       大    中    小      来源:

一、事项名称:阳泉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泉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阳政发【2008】56号)

三、参保范围

阳泉市境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及阳政发【2008】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四、办理材料(一式二份)

凡参保单位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一)参保登记

经办机构为依法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3)《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变更登记

1、参保单位在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向原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9)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申请变更登记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缴费义务;

(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

(3)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登记机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缴费核定

申请缴费基数核定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1)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财务年报表和劳动情况年统计报表;

(2)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和《缴费基数承诺书》。

(3)上年度12月上报的统计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复印件。

(五)费用征收

(1)参保单位按规定定期办理缴费申报,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依据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及时变动缴费申报,填报《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增减情况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作为征收失业保险费的依据。采取委托收款方式的,开具委托收款书,送“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采取其他方式征收的,以支票或其他方式实施收款。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事项,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到参保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阳泉市本级及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1、阳泉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0353-2296883

2、阳泉市城区养老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小阳泉路38号

联系电话:0353-2151972

3、阳泉市矿区养老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阳泉市北大西街386号矿区政府2号楼103室

联系电话:0353-4346776

4、阳泉市郊区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阳泉市郊区荫营东大街20号人社局308室

联系电话:0353-5697771

5、阳泉市盂县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盂县人民政府大楼417室

联系电话:15392678923

6、阳泉市平定县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平定县医院街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353-6188070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办资料;

2、受理:参保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给予受理;

3、审批:申请资料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核准;

4、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实际到账情况入账,开具基金专用收据凭据,并及时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

八、承诺时限(不含资料申报和补充时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用人单位申请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只要申请资料手续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附件:承诺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