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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征缴科办事指南

 时间:2015-08-10       大    中    小      来源: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审批事项

(一)、事项名称:单位新参保登记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发[1999]97号)

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00]85号)

(三)、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退休人员。

(四)、办理材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医疗保险时,需填报《阳泉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阳泉市参保个人花名表》(表2-2)和《阳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工资核定表》(表2-3)及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情况统计年报和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6、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工资发放明细表一份及电子版。

(五)、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二楼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联系电话  

2296127    2296152

(八)、办理流程

单位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其参保登记流程如下:

   1、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经办机构领取《阳泉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阳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工资核定表》、《阳泉市参保个人花名表》、《医疗保险单位参保须知》,并拷取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然后单位经办人按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信息录入,带所附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

   2、经办机构对申请单位的人数、工资基数进行审核,签定审核意见;

   3、经办机构导入新参保单位的信息录入

(九)附件:缴费标准一览表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缴费审批事项

(一)、事项名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缴费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2、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发[1999]97号)

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00]85号)

(三)、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退休人员。

(四)、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应每月5日前向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申报参保缴费资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门按月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阳泉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

1、《阳泉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表》;

2、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新增、续保人员需提供合同书、增人计划卡等;

调动人员需提供调动函、关系转移表;

停保人员需提供解除合同书;

在职转退休人员需提供在职转退休审批表 ;

死亡退休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二楼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联系电话  2296127    2296152

(八)、办理流程

1、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经办机构领取《阳泉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表》;《阳泉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按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带所附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经办机构受理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人员变动,核对单位报送的缴费申报表,并打印缴费通知单告知单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