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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7-10       大    中    小      来源: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7月5日至9月29日。

二、检查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排查重点行业(2017年7月5日至9月15日)。

 各县(区)要按照网格责任制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二)排查非重点行业(2017年9月16日至9月29日)。

各县(区)要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组织网格责任人对非重点行业内的企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进行交叉检查。

(三)组织交叉督查

    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督查采取县与县之间交叉进行的方式。重点督查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尤其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督查形式为查报表、查台账、直奔企业或工地现场、直入社区网格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县(区)以及开发区,接此《通知》后,立即部署开展。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要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严格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三个清零”目标任务。要求在建新建工程全部按项目预存工资保证金,做到一户不漏。

(三)严肃查处。专项检查期间,各县(区)要按照“三个一批”要求,推动解决一批欠薪欠保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

(四)认真总结。各县(区)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7月31日和8月31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三个报表(见附件)。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总体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检查效果、曝光情况、问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联 系 人:李玮、史阳阳、李淑贤

联系电话:2296815  2296873

传    真:229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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