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365bet足球即时比分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工作

关于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27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心各科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并结合2017年我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决定在我市实施住院参保患者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首先在我市所有二级(含)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以后再逐步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二、实施步骤

1.对病种进行遴选和费用初步测算

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阳泉市肿瘤研究防治所、阳泉市中医医院、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平定县人民医院和盂县人民医院等9家医院要按照我中心《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摸底测算工作的通知》(阳医险管函〔2017〕9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在6月30日前上报拟按病种收费目录和相关费用测算情况。

2.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进行论证

7月1日至9月30日,邀请人社、发改、卫计等主管部门有关专家与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县区经办机构及社会有关方面人员,对9所医院上报的病种和费用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后,一是拟定我市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目录;二是在此基础上,根据医院测算结果,参考省测算的有关病种医疗总费用参考值(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规定指征出院的治疗全过程所发生

的所有医疗费用支出),再结合我市医疗消费水平、服务成本和

各病种以往规范治疗费用等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各病种医疗费用总额、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和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标准,并在全市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和公示。

3.出台结算办法

在10月30日前,初步确定按照“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低于病种限额付费标准80%的,按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据实结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在病种限额付费标准80%-100%的部分,按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结算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差额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高于病种限额付费标准的,按病种限额付费标准结算,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患者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原则出台我市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结算办法。

4.制定我市按病种付费实施细则并上报审批

在11月底前,制定我市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下文。

5.组织实施

在12月份,根据上级对实施细则的批复结果,完成系统改造和测试,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时效性和连贯性,在12月31日完成系统正式切换,从2018年1月1日全面执行按病种付费 支付政策。

三、工作要求

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是我市医保配合医改,调控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病种范围及其界定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水平进行调整、扩充和完善,其支付标准,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请各试点医院放下包袱,积极做好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同时,实行单病种付费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阳泉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