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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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参保缴费
医疗保险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保险。
按统账结合模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执行6.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统一执行2%,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单建统筹模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4050”人员等的缴费费率统一执行4.5%。大病统筹保险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含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元,其中职工个人缴纳8元,用人单位缴纳8元。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其大病统筹保险费可由职工个人全部承担。